教关委函〔2015〕3号 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关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关工委: 为全面总结教育部党组20号文件颁布五年来教育关工委工作和建设经验,表彰先进,宣传典型,推进工作,经教育部关工委常务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2015年对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国教育系统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二、奖项设置 1.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 2.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 3.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突出贡献奖; 4.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荣誉奖。 三、表彰名额及分配 1.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不含省级教育关工委,省级名额单列)、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见附件1。 2.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突出贡献奖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关工委各1-2人。 3.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荣誉奖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各1人。 四、评选条件 1.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认真贯彻落实 教育部党组20号文件精神,坚持24字工作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并成效显著;组织健全、领导有力、制度完善、队伍稳定、活动经常,“五老”主体地位突出,作用发挥明显;注重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且有较突出成果;党政领导重视关工委工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影响好,群众认可度高。 2.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热爱并积极投身关心下一代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勤于学习、勇于创新,因地制宜、求真务实,积极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成绩突出,在青少年中有较高威望。 3.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突出贡献奖:多年从事关工委工作,现在担任或曾经担任过省级教育关工委主要领导职务,并在组织领导本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同志。 4.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荣誉奖:一贯重视支持关工委工作,尊重爱护老同志,充分发挥老同志的作用,并积极为关工委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现职党政领导同志。 五、评选办法 1.先进集体(不含省级教育关工委)、先进工作者的评选,采取发扬民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由省级教育关工委审定后,填写《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2)、《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3)各一式2份。参评先进集体的省级教育关工委需报自荐材料,由部关工委依照评选条件综合各地工作情况,商请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确定; 2.突出贡献奖和荣誉奖两个奖项由省级教育关工委商请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确定,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填写《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突出贡献奖推荐表》(附件4)、《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荣誉奖推荐表》(附件5)各一式2份。 3.推荐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应开展或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3年以上;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名额含从事关工委工作的在职干部,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推荐名额的15%。 六、有关要求 1.各地教育关工委要以评选表彰为契机,认真总结部党组20号文件颁布五年以来的成绩和经验(撰写工作总结),推动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创新发展。 2.各地教育关工委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精心组织,认真评选,确保质量。同时,做好宣传工作,把评选过程作为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创新工作的过程,作为宣传先进、学习先进、动员更多的老同志广泛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过程。通过评选,评出干劲,增强凝聚力,推进关心下一代工作再迈新台阶。 3.请各地重点推荐3个先进典型(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2人)的事迹材料(2000—3000字为宜),供编辑出版事迹选、典型宣传和会议交流使用。 4.请各地推荐报送反映关工委工作的图片资料(电子版,不小于1M像素),用于网站、报刊、展览宣传,数量不限。图片请附不超过100字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作者姓名、单位、职务等)。 5.请于2015年7月15日前将如下材料报送部关工委秘书处:⑴近五年工作总结;⑵表彰推荐表(一式2份);⑶重点推荐典型事迹材料;⑷图片资料。电子版同时发送到秘书处电子邮箱:ggwmsc@moe.edu.cn。 联系人:张 惠 电话:010-66097144 沈辛毅 电话:010-66096963 附件: 1.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2.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doc 3.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doc 4.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突出贡献奖推荐表.doc 5.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荣誉奖推荐表.doc 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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